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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一、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三點規定辦理。
二、本次奉准廢棄物品含床墊、布巾等物品等,依物品存置現況為準,廠商不得另外要求物品應具有之其它效用。
三、具標購意願之回收廠商,請於112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逕...
一、依據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2明商理字第1120000740號函辦理。 二、112年2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期間旨揭保險受理理賠申請共234件,經分析前開資料,學校易發生事故及傷亡統計如下: (一)易發事故種類分析:跌倒/滑倒111件(47.44%)、樹枝葉掉落25件(10.68%)、尖銳物割/劃傷25件(10.68%)及其他各類事故75件(31.21%)。 (二)事故地點分析:停車場31件(13.25%)、教室33件(14.10%)、走廊及樓梯39件(16.67%)、操場25件((10.68%)、遊戲場14件(5.98%)及校內外其他場所71件(39.3)。 (三)事故人身分分析:教職/教務人員86件(36.75%)、國小生37件(15.81%)、幼兒35件(14.96%)及其他身分人員76件(32.48%)。 三、本案分析易發生之意外,以「跌倒/滑倒」事故為首,請加強公共場域設備定期檢整與維護,並強化教職員及學生「安全防險」觀念,避免意外事故肇生,俾利保障第三人安全, 提供安全無虞校園。
一、開會時間:112年2月20日(一)中午12:30【敬請準時與會】 二、開會地點:本校圖書館 三、主持人:曾河嶸校長 敬邀社區民眾及關心本案之相關人士與會。
一、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三點規定辦理。
二、本次奉准報廢物品含冷氣、電腦等設備等,依物品存置現況為準,廠商不得另外要求物品應具有之其它效用。
三、具標購意願之回收廠商,請於112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逕...
內政部「電子產權憑證」系統,112年1月試營運,不動產權利人取得電子產權憑證後,提供查驗者輸入驗證碼或掃描QR code,即可線上免費、快速、安全查驗不動產產權,歡迎體驗!
 
 
一、 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三點規定辦理。
二、 本次奉准報廢物品含電鍋、會議桌、餐椅、立扇、電腦等設備等,依物品存置現況為準,廠商不得另外要求物品應具有之其它效用。
三、 具標購意願之回收廠商,請於110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逕洽本校總務處預約帶看報廢物品及填寫報價單(須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
四、 第3次公告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將依實際投標家數議(比)價。本次廢品變賣讓售,以報價總價金額最高者獲標,獲標者須於接獲本校通知後3日內,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清款項,始得自行搬運。
五、 本次廢品採整批變賣,不得單獨標購單項報廢物品。
六、 報價回收廠商須檢附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使用,不可再作為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七、 其他:
(一) 所有有價物品以現場實物為主,數量表為輔。
(二) 運離拆除場所,所需之機具器械,由廠商自行處理。
(三) 細部之分類及清潔須由廠商自行處理。
(四) 廠商應依限將全部標的物載運完畢,不得做選擇性之載運。
八、 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校總務處李先生或莊先生,電話:8060705分機35或34
本宣導為發動本區各里辦公處、學校、機關團體、商店及各國營事業等配合防火宣導,灌輸民眾防火常識,強化民眾防火智能及責任,減少火災事故之發生,以降低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營造安全的居住空間,共創幸福的高雄城市。

宣導重點:
(一)、加強本區各大樓及工廠逃生設備使用及保持逃生出口淨空等安全教育活動。
(二)、以圖畫、標語、布條或電子看板等加強宣導,提昇民眾防火常識,並於公益頻道播放防火宣導訊息。
(三)、推動安全使用電器及避免一氧化碳中毒等宣導教育活動。
(四)、推動焚香祭祖或喜慶宴會等儘量避免焚燒紙錢及燃放鞕炮等教育宣導活動。
(五)、加強民眾「助人救己」觀念,不得在狹小巷弄停放車輛或堆放雜物,避免影響救災行動。
(六)、灌輸民眾「小心火災、平安幸福」觀念,提升民眾滅火逃生能力,達到全民消防目標。
(七)、持續推動老人與避難弱者防火宣導;期降低高齡化社會火災發生率與傷亡率,並指導改善老人等居家消防安全現況。

實施日期: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

防災避難做得好,生命財產有得保
多一分防火防災準備,少一分生命財產損失
雜物斷捨離,火災遠離你
一、 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三點規定辦理。
二、 本次奉准報廢物品含電鍋、會議桌、餐椅、立扇、電腦等設備等,依物品存置現況為準,廠商不得另外要求物品應具有之其它效用。
三、 具標購意願之回收廠商,請於110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逕洽本校總務處預約帶看報廢物品及填寫報價單(須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
四、 第2次公告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將依實際投標家數議(比)價。本次廢品變賣讓售,以報價總價金額最高者獲標,獲標者須於接獲本校通知後3日內,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清款項,始得自行搬運。
五、 本次廢品採整批變賣,不得單獨標購單項報廢物品。
六、 報價回收廠商須檢附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使用,不可再作為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七、 其他:
(一) 所有有價物品以現場實物為主,數量表為輔。
(二) 運離拆除場所,所需之機具器械,由廠商自行處理。
(三) 細部之分類及清潔須由廠商自行處理。
(四) 廠商應依限將全部標的物載運完畢,不得做選擇性之載運。
八、 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校總務處李先生,電話:8060705分機35或。
為協助學校改善校園電力系統,教育部推動旨揭計畫,本市國教署所轄學校之勘查盤點期程將調整至10月份,相關事宜由國教署另行通知。
 
庶務組. [ 2018-10-02 ]
文書暨財管組. [ 2018-10-02 ]
出納組. [ 2018-10-02 ]
文書暨財管組 [ 2018-10-02 ]
庶務組 [ 2018-10-02 ]
出納組 [ 2018-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