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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國教署資通安全管理法暨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請 依說明二辦理

一、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暨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邇來時有學校網站遭查獲不當公開個人資料且為任意人可
透過網際網路搜尋並下載等違反前開規定之情事,為機先
防範類此事件發生,請貴校全面檢視下列事項:
(一)公告資料已逾公告期限者,應於期限屆至後關閉或下
架。
(二)上傳或公告於機關網站之資料應具有必要性,如涉及個
人資料者,應適當予以去識別化。
(三)學校網站張貼連結網址者,應加強審核是否涉及不當公
開個人資料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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