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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計部「113年10月份民間租屋網刊登出租物件行情」統計自民間租屋網之物件月租金,其行情僅供租屋參考。
2.提供校外租屋學生參考,促進校外租屋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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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係屬「法務部113年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專題數位課程」,共有5堂,各約1小時,課程名稱如下:
(一)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之修法方向與重點政策。
(二)看見犯罪被害人的需求-兼論犯保協會之服務。
(三)「創傷知情」-以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為核心。
(四)從檢察官觀點談修復式司法制度與我國實務推動情形。
(五)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制度-兼論數位性別暴力修法重點。
上述課程業登載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歸類於「政策能力訓練>政策宣導訓練>當前政府重大政策」,各該課程影片亦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務部簡介/重要措施/保護司/犯罪被害人保護/影音專區」頁面項下(網址:https://gov.tw/Bet)(完整連結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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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市教育局114年1月6日召開之「校園霸凌防制諮詢委員會113年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手冊編訂之目的係為協助各校落實防制校園霸凌工作,並精進業務承辦人防制霸凌事件處理知能,本手冊所提供之各項工具包含:「認識校園霸凌」、「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機制」、「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原則」、「校園霸凌事件判定要件」、「處理校園霸凌事件相關表單」、「校園霸凌預防與輔導措施」及校園霸凌相關法規等,供本市各級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及家長參考查詢。
三、本手冊電子檔可至高雄市教育局網站(https://www.kh.edu.tw/)「文件表單下載/國中教育科/國中學務業務/校園霸凌防制」項下或於局網首頁右側圖片鏈結「防制校園霸凌資料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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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冊電子檔置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網站,
請點選:海外「留學、遊學」指南→「留遊學文宣下載」→「留遊學宣導相關資料」項下瀏覽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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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各機關辦理性騷擾防治教育宣導及完善相關處理機制,確實營造性別友善職場環境,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編撰旨揭通用教材簡報,作為各機關自辦性騷擾防治課程之參考教材,已刊載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https://gec.ey.gov.tw/)/CEDAW/公佈欄/各機關性騷擾防治通用教材簡報,併刊載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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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提升對跟蹤騷擾事件的認識與處理能力,協助發生跟蹤騷擾事件時,能夠及時有效介入處理,編製「校園跟蹤騷擾防制工作手冊」,歡迎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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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照國教署113年12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8402A號函辦理。
二、相關宣導事項:
(一)依教育部113年12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116552號函示,為學校進用或運用社團教師,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進用或運用前即應依法查詢,避免進用或運用有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不適任行為者,已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請學校確實依規定辦理。
(二)檢附113年度公告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教學或宣導資源(如附件),請學校透過多元管道進行宣導,以持續提升校內教職員工生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議題之認識。
(三)教育部114年4月20日至5月11日將於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114年性別平等教育日展覽」活動,請學校鼓勵親師生踴躍參與,並妥適規劃相關響應宣導活動,透過課程議題之融入,以深化性別平等之觀念。
(四)學校進行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及政策之宣導,務必於教職員工生之集會場合、研習活動、各項會議等公告周知,並請妥為運用學校網頁公告之型式,以達向親師生持續推廣宣達之效益。
三、調查處理程序之宣導事項:
(一)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32條第2項規定,處理結果內容包括「事實認定」、「處置措施」及「議處結果」,下列情形可視為「處理結果」:
1.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認定事實不成立,無須進行懲處程序。
2.性平會認定事實成立,但只需由性平會決議處置方式,依現行法規無須移送其他單位進行懲處程序,例如(僅舉常見情形):(1)僅需採取性平法第26條第2項之處置。(2)行為人為專任教師,認性侵害成立,或性騷擾、性霸凌行為成立有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免經教評會審議,由性平會直接議決。
(3)行為人為兼任代課或代理教師,認性侵害成立,或性騷擾、性霸凌行為成立有終止聘約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或有終止聘約且1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免經教評會審議,由性平會直接議決。
3. 性平會認定事實成立,依現行法規尚須移送其他權責單位(如:學生獎懲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考核會或職員工考績委員會……等)進行懲處程序,應待懲處程序完成後,方係「處理結果」,爰請學校應於確認懲處程序完成後,再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處理結果及教示申復資訊。
(二)教育部113年11月4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4859號函釋,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依性平法提起申復案件之後續行政救濟管轄與處理:
1.依性平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但書略以,校園性別事件之被害人(學生)對學校處理結果不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復,行為人亦向學校提出申復時,依防治準則第33條第3項規定,由學校報主管機關併案審議。
2.針對申復之時點:教師部分,為齊一事件當事人之申復時點,請學校於報主管機關核准教師議處案件時,依性平法第36條第3項規定通知申請人或被害人得就事件之調查與議處決定結果提出申復;軍訓人員之申復時點,應俟教育部通過最終議處結果,交由學校依據性平法第36條第3項通知處理結果,並依第37條第1項教示雙方當事人提出申復。
(三)依教育部113年12月4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502號函,修正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903號函所訂之「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1份,審酌原列交回學校依法處理(重啟調查、重為決定)恐未能符應性平法第37條第3項後段所定限學校於40日內完成調查之規定,爰予修正經主管機關申復審議為有理由者,逕交回學校依法處理;另針對校園性別事件雙方當事人提出申復時點有落差之審議方式,建請學校對渠等所涉同一校園性別事件之申復處理,由同一組申復審議小組成員審議,以避免對同一事件產生歧異之審議結果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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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左營軍區故事館參訪:
(一)地點:高雄市左營區實踐路202號(四海一家旁原中正圖書館)。
(二)開放時間:週二至週五:0900-1200時、1400-1700時;週六、週日及例假日:0900-1700時。
(三)預約團體導覽(20人以上),請洽館內服務專線:07-5875877。
二、海軍軍官學校校園參訪:
(一)邀請對象:高中(職)學生及教官(師)。
(二)開放時間:每週五1400時-1530時。
(三)報名方式:搜尋海軍軍官學校官方Line加好友,加入後填寫「校園參訪申請」表單(https://lin.ee/jFIEOYh),或電洽學務處承辦人簡上尉07-585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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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鼓勵學生藉由活潑的短片自主倡議,推廣擴散菸檳危害防制理念,使反菸、拒檳態度融入行為,特辦理「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報名網址http://bit.ly/ytA_ymu ,收件截止日期為114年4月20日。
2.計畫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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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提案單各1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0月24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020A號函及教育部第11屆性平會第3次委員大會決議辦理。
二、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教育部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說明如下:(一)受理時間:1、每年受理提案2次,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114年3月14日(星期五);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114年9月15日(星期一),以送達教育部時間計算。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案資料請函送本署。(二)由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學生提案流程分為兩個管道:1、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
2、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直接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三)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為限,學校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各級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教育部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學校性平會做成決議後移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教育部性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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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日期:113年11月17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地點:屏東縣內埔鄉六堆紀念公園(屏東縣內埔鄉中興路2-1號)。
三、當日活動內容豐富,適合全家一起參與,現場備有多項好禮,凡完成拒毒、打詐及愛國防區闖關者,即可兌換摸彩卷,有機會將iphone 16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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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球場將於11/5(二)~11/8(五)進行浪板維護作業,屆時球場及草皮會關閉,請本校師生及民眾暫勿前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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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為加強學子識詐觀念,製作相關宣導影片,宣導周知。
傳繳通知非詐騙,謹慎求證問仔細(網址:https://reurl.cc/Or3qkA)。
網路詐騙莫輕信,大家務必要小心(網址:https://reurl.cc/0d0O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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