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於選舉委員會發布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起至投票日止,各機關學校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所為造訪活動,並於固定辦公或處理公務場所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