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已公告民國115年地 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說明:

  • 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115)年820日發布,並將於同年8 31日至94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各機關(構)學 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 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於選舉委員會發布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起至投票日止,各機關學校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所為造訪活動,並於固定辦公或處理公務場所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 相關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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