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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

★旨揭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如同仁有就讀私校大專的子女,請詳閱此內容。

主旨:

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查照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 教育部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3.5萬元/學年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 請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配合事項如下:
  1. 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2. 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結論:

綜上,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

鑑於本校補助私立大學子女教育補助費額度(3.58萬元)、私立五專後兩年子女教育補助費額度(2.8萬元),較上開教育部補助私校定額補助款(1.75萬)為高,辦理方式建議如下:

(1) 若拿到私立大專校院註冊繳費單(已扣除1.75萬元),請暫時不要繳費,先行聯絡子女就讀大學收費單位改製繳費單(不扣除1.75萬元)繳費後,再檢具收據向本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2) 若已繳費完畢(註冊繳費單已扣除1.75萬元),請向子女就讀學校繳回1.75萬元,取得收據,於申請本校子女教育補助額度(3.58萬元或2.8萬元)時,附上已繳費完畢單據及繳回1.75萬元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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