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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即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請參閱附件。

說明:

因應0403花蓮震災,重創花蓮縣觀光產業,為協助復甦,爰放寬公務人員於旨揭期間內(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持國旅卡至該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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