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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3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資訊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師資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
二、經查貴校尚無取得閩南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請貴校鼓勵教師報名參加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利充實本土語師資整備。
三、旨揭測驗報名至112年11月20日下午5時止,A卷訂於113年3月2日(星期六);B卷於113年3月3日(星期日)舉行。詳細資訊,可至「教育部113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網站查詢(網址:https://blgjts.moe.edu.tw/tmt/index.php)。
四、本署將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參加中高級語言能力認證之報名費,並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認證當天,請務必自行印出並攜帶准考證,至各考場「考生服務處」加蓋主辦單位「應試章」(逾期概不受理),作為申領「認證報名費」補助之依據;該證明,事後不予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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