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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徵件簡章

一、活動主旨:
為完善藝文支持體系,落實多元文化,「文薈獎」鼓勵身心障礙者從事藝文創作,分享創作
視角。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承辦單位: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五、參賽資格:
(一)文學及圖畫書類:中華民國國民,以領有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
(二)心情故事類:為長期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參加,需檢附被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
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三)每人參賽作品以 1 件為限。(不可跨類組報名或一類組 2 件)
(四)為鼓勵更多新秀參與,凡獲第 21 屆文薈獎各類第一名者,本屆謝辭報名。
六、徵件主題:本屆無徵件主題,作品名稱由參賽者自訂。
七、徵件類別:分文學、圖畫書及心情故事。
(一)文學類
(二)圖畫書類
(三)心情故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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