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份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相關資訊。 說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宣布防疫鬆綁新制,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 ★自3月20起教職員請假規定如下:
(1)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 (2)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若第6日以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建議可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仍可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
請「公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1)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 (2)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1)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 (2)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差勤系統請假假別: 1.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 請選擇「病假(不列日數,Covid19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檢附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 (如: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 2.篩檢陽性中重症者: 請選擇「公假(強制隔離)」,檢附隔離治療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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