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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請參閱。

說明:

教育部於112年2月2日修正發布「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教師得兼職範圍雖放寬,惟仍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且不得有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等應不予核准規定之情形。

放寬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之行為後,教師仍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

相關說明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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