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推動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領牌到點服務相關資訊,請有需求之學校逕洽管區監理單位聯繫申請,請查照。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 壹、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作業規定 應備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二)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 (四)來歷證明: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五)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六)雇主同意書(移工購買全新車輛須檢附,使用中車輛免附)。 辦理地點: 至各地公路監理機關或到點服務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 規費: 微電車牌照規費: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 注意事項: 一、微電車投保強制險相關問題可逕洽各產險公司。另開新視窗 二、民眾若無出廠證明可向購買微電車經銷商通知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就近洽詢以下店家尋求協助。 三、民眾在辦理微電車掛牌作業前,微電車應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最大速率25公里/小時,微電車機件調校可就近洽詢以下店家尋求協助。 四、騎乘微電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二)配戴安全帽。 (三)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四)不得載人。 (五)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六)不可酒駕、毒駕。 (七)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 (八)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