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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111年8月1日退休申請

一、依教育部國教署111年03月0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027605號辦理。
二、檢附前開來函1份,本校教職員同仁如欲辦理退休(含應即及申請退休)者,請儘速至人事室登記,登記時間如下:
(一)預計於111年8月1日退休生效者,請儘速與人事室聯絡,並於111年03月18日(星期五)下班前請於備齊四、所列相關文件,俾利本室於111年04月01日前辦理退休申請案報送事宜。
(二)預計於111年度其它時間退休者,請於111年03月21日(星期一)下班前至人事室登記。
三、若有任何退休相關疑義,請洽人事室。
四、有意願申請退休同仁,請備齊以下相關資料送人事室初審: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查驗)。
(二)一吋照片1張及電子檔(務請繳交一吋或自行裁 剪)。
(三)退撫基金發放退離給與人員資料卡(由人事室提供表格,申請人自行填寫)及存摺影本(台銀、一銀或合庫,擇一即可,以A4規格)各乙份。
(四)舊制退休金存款存摺影本(郵局,以A4規格)
(五)任卸職年資證明文件正本:
1.各筆經歷服務(離職)證明、聘書、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2.私校任教年資(有私校專任教師年資者需檢附):
(1)學歷畢業證書。
(2)修習教育學分證明。
(3)教師證書(第1張)。
(4)私立學校歷年聘書。
(5)離職證明(需註明是否已支領退休金或離職金及編制內專任有給職教師)。
(6)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遣、遺族撫卹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
3.職前擔任其他可資併計或代理、代課之尚未取得合格教師之服務年資,應請事先洽辦人事室查證是否得併計年資;如已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者,請檢附繳款單。
(六)軍職年資:
1.具義務役年資者:檢齊義務役年資所有證明文件正本(如退休令、大專集訓結業證明、預官分科教育證明、解召令等) 。
2.其他軍職年資(含志願役、軍校學生基礎教育時間折算役期、軍用文職...等)。
(七)另退休事實表等相關表單,俟人事室按上開資料填列後,再請當事人確認簽章。
五、檢附教育部國教署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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