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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市府社會局為增進本市社會救助通報能見度,惠請本校親師生踴躍點閱。

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區公所或社會局救助科。

若您發現他人遭遇生活陷困、急難等情事,至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區公所申請。

本案宣導短片另得至社會局網站影音專區(網址:https://reurl.cc/0j22El)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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