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危害防制及宣導電子煙回收措施
二、為鼓勵民眾於修法前主動清空手邊違禁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啟動電子煙回收機制,提供民眾主動回收管道。本市設置電子煙回收點共43處為本局、各區衛生所及4處社區衛生中心等據點,提供民眾就近、便利之回收管道。相關回收據點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資訊(https://gov.tw/r7B)。 三、請貴校利用朝會、班級宣導、校網、電子看板、家長通知等適當管道,加強向學生及家長宣導電子煙危害及相關法規,並鼓勵持有電子煙者主動至本市電子煙回收據點辦理回收。 四、如發現學生涉有使用電子煙或其他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事,請貴校依規填具「學生違反菸害防制法通報單」及「行為人陳述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報本局辦理,俾利本局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五、請貴校運用本局菸害防制宣導資源專區( https://gov.tw/tUJ),落實電子煙危害防制宣導,協助學生及家長瞭解相關法規及回收管道,鼓勵學生主動遠離電子煙並善用本市電子煙回收機制,共同維護學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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