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屆教育奉獻獎
說明: 一、依據「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1)辦理。 二、本獎項旨在表揚退休或離職之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於退休或離職後持續投入教育或社會服務,其卓越貢獻足為典範者,相關作業時程如下: (一)推薦與初審:請貴局(府)轉知轄內各級學校(含國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大專校院)、民間團體或基金會,於115年2月1日至3月31日間提出推薦。 (二)報部期限:請貴局(府)組成評選工作小組辦理初審,並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函報本部。 三、依本要點第6點規定之範疇說明如下: (一)限制規定:最近3年內(112年至114年)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若經查資料不實或重複領取獎金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 (二)不列入排除項目: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 四、報名作業與系統填報注意事項: (一)線上填報:請於初審後至「良師興國網管理系統」(網址:https://edutea.excellentteacher.moe.gov.tw/login)填報資料、上傳佐證電子檔及照片。 (二)紙本函送:由系統列印具浮水印之推薦表及推薦名冊,核章後函報本部;紙本與線上資料不全、逾期或未核章者,不予受理。 (三)資料規範:請務必留意填寫字數限制,具體事蹟佐證請擇要掃描為PDF檔(單一檔案10MB內,總計40MB內)上傳,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並請由貴局(府)協助掃描上傳。 (四)授權同意:被推薦人資料(含照片)將用於媒體宣傳及芳名錄編撰,請各主管機關確認已取得被推薦人及其照片內相關人員之授權同意。 五、檢附本要點(附件1)、推薦表(附件2)、推薦名冊範例(附件3)及系統操作手冊(附件4)各1份。 六、系統操作疑義請洽丁小姐或葉先生,電話:(02)2321-2610分機527、522;Email:edutea@ekera.com.tw;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下午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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