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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規範宣導

1、車輛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先取得車輛之出廠證明後,經過檢驗合格並投保強制保險才可領牌。另,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緩衝期已正式結束,自113年11月30日起,民眾未依規定完成掛牌且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2、行駛規範:騎乘者須年滿14歲,不用駕照即可上路,但仍需遵守交通規則,騎乘時應配戴安全帽,不得載人或酒駕,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也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等。
3、宣導素材:可至交通安全入口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168.motc.gov.tw/theme/ebike)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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