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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請參閱附件。

說明:

一、民國1149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1010日施行,其餘自11511日施行

二、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9月18日令影本、請假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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