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二、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9月18日令影本、請假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