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階段自主學習申請說明
二、自主學習申請時間:至10/17(五),逾時不候。 三、自主學習申請: 1.採個人或團體(至多5人)方式,進行專題、議題或創新實作,且須繳交成果報告並發表展示。 2.申請個人/小組自主學習時,必須填寫申請計劃書,撰述學習內容與進度安排,並自行尋找指導老師,經審核通過方可進行。(申請書詳見學校網站-教務處法令規章-教學組課程-彈性學習時間自主學習計畫書,完成附件4-1) 3.計畫未通過者,彈性學習時間則進行學校微課程選修。 四、自主學習結果公告:預計10/27(一)前於教務處走廊公告審核結果。 ![]()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