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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祕書長函以,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

依函文說明二摘錄如下:
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違反者應予處置:
(一)為積極防杜中國大陸推動兩岸人民身分認定之「灰色作 戰」、破壞「兩岸單一戶籍制」及摧毀兩岸人員往來交 流之秩序,政府無法容任中國大陸以濫發居住證方式誘使我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從而混淆我軍公教人員國家 認同,更不允許現職軍公教人員配合中國大陸對臺統戰 作為,對我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產生威脅,爰通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所發居住證。
(二)倘現職軍公教人員違反規定申領持用居住證,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 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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