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三、國九補考名單及時間地點公告
二、地點:行政大樓二樓 舊電腦教室 三、注意事項: 1. 請著校服、攜帶學生證應考,未帶學生證者,需出示其他身分證件,否則不予應考 2. 請按照考程表到規定教室考試,逾時不候。 3. 請務必準時應考,若超過該節課開始時間 10 分鐘而未入場,且若無特殊理由或證明,該科將不予以補考。 4. 高中部本學期補考名單以學生實得分數計算,若本學期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即使補考成績通過,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仍以「零分」計算。 四、考程表請見附件檔案。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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