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及職場霸凌防治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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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宣導: 有關性平三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並自113年3月8日生效施行,以下提供幾個避免自己對他人造成性騷擾的重要參考準則: (一)尊重他人,檢視自己對性別的刻板印象,建立平等的性別觀念。 (二)注意自己的言詞和態度,譬如:不要對任何性別有所貶抑與隨意講黃色笑話。 (三)尊重他人身體的自主權,當你的行為讓他人覺得不舒服的時候要立即停止。 (四)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 (五)避免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如傳播情色信件、隨意對別人勾肩搭背等不當的身體接觸。 (六)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 (七)若與對方存有權力差異關係(如:師生之間,主管部屬之間),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 (八)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 (九)不要將對方的「友善」誤解為「性趣」。 (十)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遂行性騷擾行為。
●職場霸凌防治宣導: 職場霸凌可以定義為在工作環境中,個人或團體對於上司、同事或下屬進行不合理的欺凌行為,包含言語、非言語、生理、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此外,這種行為或情境具有5項特徵: (1)經常發生且持續數週、數月以上之長期事件; (2)至少有1位或1位以上加害者; (3)對受害者進行語言或非語言的攻擊行為; (4)對受害者產生負面的影響; (5)受害者無力反擊或終止反抗行為。 在此呼籲,看待同仁勿有先入為主或刻板印象的觀點,在處理公務上應就事論事,本誠意、善意的溝通化解歧見,在與同事互動過程切勿有職場霸凌情事發生,尤為主管人員更忌有權勢霸凌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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