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高三學生申請延修或自願申請修業證書或高中歷年成績單公告
二、若已錯過重補修報名時間,或重補修後仍未修足學分、學年平均仍未及格:請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修業證書」、「成績單」或「延修」、「重讀」,相關規定如下: 1. 已修畢120學分者:得申請「修業證明書」。 2. 所得學分未達120者:僅能申請「高中歷年成績單」。 • 一旦申請「修業證書」或「成績單」,則無法取得高中畢業證書,雖仍可以同等學力升學,但若大學沒畢業,則最高學歷就是國中,請同學慎重考慮。 • 若仍需要高中畢業證書,則申請「延修」或「重讀」,並於8/15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 延修可利用在學期間和學弟妹一起上課,或暑假回母校上「重修(專班或自學)」,唯高三重修時間為每年六~七月,可能會和大學上課時間衝堂,並請同學自行返校詢問開課時間。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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