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1次奉准報廢物品變賣讓售(第1次)公告

1、 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三點規定辦理。
2、 本次奉准報廢物品含電腦、空拍機、讀卡機等設備等,依物品存置現況為準,廠商不得另外要求物品應具有之其它效用。
3、 具標購意願之回收廠商,請於113年2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逕洽本校總務處預約帶看報廢物品及填寫報價單(須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
4、 本案將依實際投標家數議比價,唯屆時若僅1家廠商投標,將改採議價方式辦理。本次廢品變賣讓售,以報價總價金額最高者獲標,獲標者須於接獲本校通知後3日內,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清款項,始得自行搬運。
5、 本次廢品採整批變賣,不得單獨標購單項報廢物品。
6、 報價回收廠商須檢附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使用,不可再作為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7、 其他:
(1) 所有有價物品以現場實物為主,數量表為輔。
(2) 運離拆除場所,所需之機具器械,由廠商自行處理。
(3) 細部之分類及清潔須由廠商自行處理。
(4) 廠商應依限將全部標的物載運完畢,不得做選擇性之載運。
8、 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校總務處莊先生,電話:07-8060705分機134莊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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