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教職員請假類別及課務處理方式說明,請參附件。
說明:
一、本案係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4961號函辦理。
二、同仁若確診或需進行居家隔離等相關情事,請假類別說明如附件。
三、檢附原函與教育部Q&A供參。
四、惟因應疫情變化滾動式修改,請同仁見諒。
教育部111年5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4961號函及附件-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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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年5月17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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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教職同仁請假類別及課務處理方式一覽表11105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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