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71日生效

 

一、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所稱「違法(規)赴陸」,係指下列行為,每一行為態樣 均個別論處:

(一)違反兩岸條例第 9 條、許可辦法、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 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 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 作業要點之規定,未經許可(核准)赴陸。
(二)赴陸返臺後未依限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三)赴陸返臺後拒絕或未詳實說明赴陸事由及行程。


二、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所稱「違規赴港澳」,係指下列行為,每一行為態樣均個別論處:
(一)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 要點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之規定,赴港澳行前未完成通報作業(含至人事差勤系統登錄)。
(二)赴港澳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未通報所屬機關。
(三)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未通報所屬機關。


三、請同仁赴大陸及港澳地區(含過境及轉機) 仍請務必於出國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同仁如欲出國赴陸港澳地區,相關行前注意事項(請假流程)請參閱連結↓↓↓

 

https://nkhhs.kmhjh.kh.edu.tw/files/15-1000-10609,c133-1.php?Lang=zh-tw

 

 

說明:

★不論平、假日或寒暑假   赴陸、港澳均應通報學校(含過境或轉機),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如為假日,差勤系統假別選擇「例假」),並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影送1份登錄資料送人事室。

★同仁赴陸、港澳,均應於赴陸、港澳前逕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必要資訊,以保障赴陸後之人身安全。

★若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臺後一週內主動通報。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