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鼓勵所屬人員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參閱附件。
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鼓勵所屬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pdf
180.59KByte
下載附件
瀏覽數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將使得「列印」按鈕無法使用。請 直接使用瀏覽器列印功能進行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