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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符合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申請一案
說明:
一、 據教育部發布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指擔任合格、專任、有給教師或教官)(含其他公私立學校未中斷之專任合格教師或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年資),最近10年考核結果,均核定晉級或發給獎金,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者,年資計算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 經本室初步審查資料,本校符合申請10年、20年、30年、40年獎勵金之教師或教官名單如下:
(一)10年:曹○婷、王○珺、辛○霖、陳○吟等4人。
(二)20年:湯○蜜、楊○衡、蔡○伶等3人。
(三)30年、40年:無。
三、 請上述人員於114年2月12日前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合格(試用)教師證、任職經歷(如他校離職證明書)、近十年成績考核及各相關證件至本室辦理申請作業(證件審核後發還),彙整後提交相關會議審查資格。
四、 如有疏漏或誤列情事,請於114年2月10日前向本室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