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大陸委員會113年6月27日宣布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時值暑假期間,學校辦理赴陸港澳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
說明:
學校師生組團赴陸參加交流活動,應遵守我政策立場及法令規定,並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及相關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且不應參與及協助宣傳由陸方對臺工作或統戰部門所主導之活動。
如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https:// 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
)填報,並完備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
陸委會亦設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建議學校師生如擬赴陸港澳交流,事先於該系統進行登錄。倘在陸港澳遭遇相關問題,可撥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緊急服務專線(
886-2-25339995
);該會香港辦事處
(
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急難救助電話
(852-61439012)
;該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
853-66872557
),俾利政府即時提供必要的協助。
如確有赴港澳需求,應及早預辦入境登記(港簽)或其他合法入境文件,並注意赴港澳目的及行程是否符合當地法令規定,避免誤觸法規致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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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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