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修正發布「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第7條條文
1.增訂第七條第三項,定明錄取人員曾受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分科教育成績及格者,免予實施旨揭辦法所定國防專業訓練之分科教育。
2.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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