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學校配合民意代表主辦活動並發放禮品給學生,是否有違「教育基本法」一案
依據旨揭函釋,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宜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協助民意代表辦理活動或發放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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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校配合民意代表主辦活動並發放禮品給學生,是否有違「教育基本法」-函釋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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