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4日臺教學(四)字第1120026294A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9日衛授家字第1120760406號函辦理。
二、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相關活動執行應有無障礙友善措施,為確保聽覺、語言功能障礙者資訊近用權益,請參酌「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下載網址為https://crpd.sfaa.gov.tw/宣導專區),於自辦或委外辦理的記者會、活動、課程時,視需要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或使用AI即時字幕,並將相關費用納入年度預算規劃。倘有手語翻譯員或同步聽打員需求,可透過各地方政府的服務窗口推薦合格人選,以保障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