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衝突或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校園霸淩防制相關措施。

一、 依據「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校園安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學生輔導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
二、 學校接獲或知悉校園學生衝突或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依「校園安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通報期限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進行通報。
三、 如涉及疑似校園霸凌事件,請即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啟動處理程序,並依學生輔導法等相關規定對相關當事學生及目睹學生啟動相關輔導措施。
四、 為保護兒童及少年就學權益維護,如案發過程有旁觀者錄製影片並外傳,請學校依規定於第一時間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申訴下架;並落實向學生宣導「不看、不傳、立即向學校師長反映」防護原則,以避免因網路或社群平臺流傳所造成的無形傷害。
五、 請學校運用各項管道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等各項預防宣導,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並積極透過多元教育宣導課程或活動,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對此類議題的辨識與處理知能,強化學生媒體識讀能力、尊重個人隱私權益,防制學生於網路散布不當影音視訊之行為,以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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