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一、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4936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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