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測驗日期訂於111年3月27日(星期日)舉行,相關測驗資訊可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查詢下載(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_high)。
二、本署將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參加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之報名費,並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認證當天(111年3月27日)請務必攜帶准考證,考試結束時,當場請監試人員蓋「到考證明章」(逾期概不受理),作為請領「認證報名費」補助之依據,該證明事後不予補發。
(二)前揭事項涉個人權益,請各地方政府及各高級中等學校務必公告周知,並請務必轉知報考語言認證測驗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