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氣根本不好笑!
笑氣學名為「一氧化二氮」或「氧化亞氮」,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0月30日列為「關注化學物質」。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未經核可擅自非法買賣或使用笑氣者,
可處新臺幣3萬起至30萬元罰鍰,若因而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則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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