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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重大資安事件 |
建議措施 |
本校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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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密碼及身分驗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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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11條規定(附表十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資通系統應依其防護需求等級,落實身分驗證管理措施內容之相關要求。 二、資通系統使用密碼進行驗證時,應強制最低密碼複雜度。密碼複雜度規範對象,應包含所有具管理權限之帳號。密碼複雜度檢查程序,應被納入所有密碼變更功能。 三、機關宜訂定密碼複雜度共通規範,如禁止使用與帳號名稱相同、身分證字號、學校/機關代碼、易猜測之弱密碼或其他公開資訊等。 四、弱密碼及身分驗證缺失問題,建議納入機關安全性檢測項目。 五、針對管理人員因設置弱密碼導致資通安全事件,建議評估予以懲處。 |
請見B-008存取控制管理程序書 5.2帳號密碼管理 |
2 |
未落實安全軟體發展生命週期相關要求(SSD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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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11條規定(附表十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資通系統應依其防護需求等級,落實系統與服務獲得構面之相關要求,針對資通系統發展生命週期各階段,完成各項安全要求。如委外辦理,應將相關安全需求明定於委外契約。 二、資通系統於上線前之測試階段,應進行弱點掃描安全檢測,並進行中、高風險弱點修補。如因應業務需求緊急上線,仍應保留安全性測試所需時間,避免因重大安全漏洞導致機關嚴重損失。 三、應針對系統重要功能建立安全檢核機制,如忘記密碼功能,並於測試階段完成安全測試。 |
本校網站已向上集中完畢,並配合成大進行弱點掃描,最新弱掃日期為110.06.08,陸續進行中風險弱點修補 |
3 |
重要資料庫未最小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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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11條規定(附表十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資通系統存取控制應採最小權限原則。 二、機關應建立系統介接作業之權限審核機制。重要資料庫應以最小權限原則進行存取授權,依介接系統之業務功能,提供所需資料表及資料欄位。 |
請見B-008存取控制管理程序書 |
4 |
人員未經適當資安教育訓練或資安職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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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11條規定(附表一至八機關應辦事項),機關、學校人員應依所屬人員類型(一般使用者及主管、資通安全專職人員、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完成對應之資通安全教育訓練法定時數要求。 二、各單位主管應積極督促所轄人員完成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建議由專責單位(如人事單位)定期追蹤管考以確保成效。 |
本校同仁已陸續完成3小時資安研習 |
5 |
學校資安規範適用範圍未包含重要資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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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公務機關應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內容包括資訊及資通系統之盤點、資通安全風險評估、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等項目。 二、學校資通系統之盤點,應包含行政單位、教學研究單位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統。學校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相關規範,即應涵蓋全校前揭資通系統,並依風險評估結果針對重要資通系統予以適當保護。 |
本校已針對資通系統進行相關盤點,並定期更新於本校資通安全管理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