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澎湖縣政府109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0年3月11日府教國字第11009041691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案申請日期自110年3月15日起至110年4月15日止受理申請,其申請資格及辦法請詳閱澎湖縣政府來文影本及附件,相關書表格式亦可逕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0.3.11公告)下戴相關資料。
三、倘有關本案相關疑義,請洽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承辦人洪雅慈(連絡電話:06-9274400分機282)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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