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2次奉准報廢物品變賣讓售公告

一、 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三點規定辦理。 二、 本次奉准報廢物品含電鍋、會議桌、餐椅、立扇、電腦等設備等,依物品存置現況為準,廠商不得另外要求物品應具有之其它效用。 三、 具標購意願之回收廠商,請於109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逕洽本校總務處預約帶看報廢物品及填寫報價單(須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 四、 第一次公告需三家以上合格之回收商於公告期間內完成報價使得開標。本次廢品變賣讓售,以報價總價金額最高者獲標,獲標者須於接獲本校通知後3日內,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清款項,始得自行搬運。 五、 本次廢品採整批變賣,不得單獨標購單項報廢物品。 六、 報價回收廠商須檢附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使用,不可再作為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七、 其他: (一) 所有有價物品以現場實物為主,數量表為輔。 (二) 運離拆除場所,所需之機具器械,由廠商自行處理。 (三) 細部之分類及清潔須由廠商自行處理。 (四) 廠商應依限將全部標的物載運完畢,不得做選擇性之載運。 八、 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校總務處李先生或余小姐,電話:8060705分機35或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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