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電子煙回收機制即起啟動 高雄市同步設43處便利回收點
一、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修法通過後,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二、為鼓勵民眾於修法前主動清空手邊違禁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啟動電子煙回收機制,提供民眾主動回收管道。本市設置電子煙回收點共43處為本局、各區衛生所及4處社區衛生中心等據點,提供民眾就近、便利之回收管道。相關回收據點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資訊(https://gov.tw/r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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