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使用規範宣導

1、電動滑板車在台灣屬於「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狀態,儘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增訂「個人行動器具」的分類,但仍須由地方政府進一步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並公告可開放行駛的路段。
2、禁止行駛區域:電動滑板車不得在一般道路、騎樓或人行道上行駛。
3、允許行駛區域:目前僅允許在封閉或私人場域內(例如:校園、特定園區、公園等)使用。在高雄騎電動滑板車,主要可在駁二藝術特區、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橋頭糖廠、中央公園等熱門景點區域的指定範圍內騎乘,惟請注意遵守園區規範,不在一般道路使用,並注意電子圍籬與安全規定。
4、罰則:違規在道路或人行道上行駛電動滑板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繼續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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