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即日起至114年9月25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25日(星期四)止,請本校教職員把握時間填寫表格至人事室提出申請。

相關注意事項、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說明: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五點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情形,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復查教育部112714日臺教高() 1120068368號函略以,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3.5萬元/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三.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略述如下:

  1. 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3.5萬元(每學期1.75萬元)
  2. 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

  四、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 1.75萬元(教育部補助款),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五、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私立大學3.58萬元、私立五專後兩年2.8萬元),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

  六建議欲申請私立大學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可先打電話給子女就讀學校請其刪除1.75萬元之補助再列印註冊單繳款,即可避免日後繳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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