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指引」及「學校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各1份,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依教育部114年2月4日臺教資通字第1132705044號函辦理。
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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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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