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奉總統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令公布,請參閱附件。
增訂小年夜(農曆除夕前一日)、勞動節(5月1日)、教師節(9月28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及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計5個放假日,並自總統公布日施行。
內政部函.pdf
163.62KByte
下載附件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_1140528.pdf
193.67KByte
下載附件
瀏覽數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將使得「列印」按鈕無法使用。請 直接使用瀏覽器列印功能進行列印。